税金

消费税

消费税是购买物品或进行其他消费时缴纳的税金。

所得税

  1. 是从上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间所得的收入中征收的税金。
  2. 源泉征收票由工资支付者发行,证明一年的工资收入及已纳税金额。进行各种申报时可能会要求提示,请妥善保存。
  3.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,通过确定申报,被征收的税金可得到返还。
    • 一年的工资总额在一定数目以下时。
    • 一年的中途退职,后因没有再就业,以至没有进行年末调整时。
    • 一年间支付的医疗费,自己负担的合计额超过一定数目时。
    • 由于购买房产产生贷款时。
    • 由于灾害或被盗遭受损失时等。
  4. 不是工薪收入者、有两种以上职业的人、除工资以外另有其他收入的人需要进行收入确定申报。自己将上。一年的收入计算一下与2 月16 日至3 月15 日期间向税务署长进行申报。

其他税

如缴纳日期超过尚未缴纳的话

  1. 滞纳(加算滞纳金)
  2. 催促状(催促手续费一封100円)
  3. 催告(文件催告, 电话催告, 访问催收)
  4. 扣押(扣押不动产, 工资, 银行存款)

缴纳有困难时请提出申请可以办理分期付款,延长缴纳期限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