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疗保险制度
为了具备疾病或负伤时,加入者的各位根据收入相互出钱,也就是说到医院看病时的医疗费互相帮助的制度。
健康保险
- 在公司工作的人加入。
- 申请・支付方法是由工作的单位办理。保险费是从工资中先行扣除。
国民健康保险(国民健康保険)
条件: 首先已办理外国人登记。有1年以上的在留期限。
主要的付给内容
- 到医院等看病治疗时从保险中付给7成保险费。加入者在医院的付钱窗口支付剩余的3成。
- 加入者在同月、同一的医疗机关支付的医疗费中,自己负担额已超过一定负担额时,根据申请报告将超过的金额退还。
- 加入者怀孕4个月以上,分娩后根据申请支付固定额(38万日元)。
- 在医院等接受诊断时,必须出示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证。
- 健康检查、打预防针、美容整形、齿列矫正、正常出产的费用、工作时负伤或疾病不属于付给的对象。
- 有关下记事项,请到茅野市的保险课申请报告。
- 加入其他的健康保险或退出时。
- 迁出・迁入时。
- 出产时。
- 死亡时。
- 住址或世代主的姓名改变时。
- 到70岁时。
- 丢失保険证时。
保険费(税)
- 现已加入国民保险的人,按前一年从(1月~12月)的所得来计算。
- 初次来日本的人要加算均摊费,平等费。
- 保险费(税)按每一年的分割缴纳期到市役所,银行,邮局等的窗口支付。
保险(税)询问处:茅野市役所税务课工作人员
电话: 0266-72-2101(分线179)
办手续
茅野市役所保险课(保健課)
提交文件: 外国人登入证明书
在留资格未满1年的人,请填加逗留1年以上的有关证明手续。
询问处: 茅野市役所保险课
电话: 0266-72-2101(分线322・323)